各市、县(区)开放大学,合作办学分校、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院校质量年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开放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见体系OA办公。
上一条:关于开展广东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