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学校和开放大学体系教学督查,负责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与建议。
1.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构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2. 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制度及文件,形成比较健全的、适合学校特点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3.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4. 研究、制定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5. 组织编撰并发布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
6. 遵循开放教育、高职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规律,对教学过程开展督查和教学评价工作。
7. 开展专项督导与评价。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选择相关专题,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项督导活动,撰写专项督导、调研报告,分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或推广经验。
8.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学校专兼职督导员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服务工作。
9. 负责对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学校学院督导体系。
10. 做好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的及时反馈工作。
11. 关注广东开放大学体系教学,不定期地深入体系开展调研、督查和指导。
12. 开展开放教育、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13. 参与开放教育与高职教育大型教研学习活动、各项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增进与同行的交流和联系。
14.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及其他部门需要协办的工作。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内设科室职责
一、教学质量监控科职责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标准,开展学校和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指导与督查,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与建议。
1. 分析、确定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研究制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标准,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及运行机制。
2. 研究确定实施动态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方法、手段,组织开展教学质量动态监控。
3. 撰写并发布包括《教学督导情况通报》、《教学质量监控简报》等能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状况的动态质量监控综合报告,及时发布各项专项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完成学校日常教学内部诊断与改进工作。
4.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5. 开展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
6.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汇总、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档案。
7.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8. 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模式与运行机制等的研究工作。
9. 负责开展部门日常办公事务和质量保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10.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质量评价科职责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评价规章制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学校和开放大学体系教学指导与督查,负责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与建议。
1. 研究制订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构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运行机制。
2. 组织实施学校教学质量状况评价工作。
3. 组织编撰、发布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 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评价、学校内部教学诊断与改进以及其他综合评价工作。
5. 组织开展学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与评价等工作。
6. 负责教学质量评价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汇总、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档案。
7. 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8. 负责教学开展部门日常办公事务和质量保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9.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督导机构职责
一、二级督导机构工作职责
二级督导机构主要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估、获取信息、提出建议,并接受校级督导机构的业务安排和业务指导,协助校级督导机构工作。具体如下:
1. 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本机构的工作。
2. 组织本机构成员开展听评课活动,对听课对象做出综合质量评价和建议。机构成员每月至少听课2标准课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标准课时,不超过16标准课时,听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情况的交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3. 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各种教学秩序巡查和座谈会,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4. 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到课率、作业完成情况。
5. 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6.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收集、汇总、分析各类教学信息,将分析结果以“XX督导组月督导工作小结”形式反馈给本单位领导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7. 学期末在本单位领导主持下对本机构成员进行督导工作考核。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按二级督导机构工作计划,确定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及重点。在校级督导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各院系(部)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督导机构安排的教学秩序巡查、座谈会和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发现的情况。
3.了解学生的课堂教学纪律、到课率、作业完成情况。
4.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本单位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反馈。
5.协助本单位做好考试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6.每月至少听课2标准课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标准课时,不超过16标准课时(含《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中规定的常规听课任务)。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情况的交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具体听课任务由二级督导机构组长分配。
7.学期末对本学期完成督导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考核表》。
三、专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 参与制订并认真执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2. 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确定本学期督导工作任务及重点。制定合理的听课计划,定量进行检查性、评估性听课,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为学校提供评价信息。
3. 参与教学巡视检查和教学文件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4. 了解任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实训教学等方面改革的经验,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和先进院系(部)的教学管理经验;组织并参与学校公开课的推广工作。
5. 定期参加教师、兼职教学督导员和学生信息员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6. 收集教学第一线教学秩序、教风、学风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依据。
7. 了解学生的课堂教学纪律、到课率等学习情况。
8. 针对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9.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0标准课时,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情况的交流,并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10. 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督导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每月收集1篇与督导业务相关的文章,撰写月督导工作小结;学期末撰写学期督导工作总结。
11. 参与《督导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教学督导资料的传递、整理、归档工作。
12. 完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